化妆品原料的选择直接影响化妆品的卫生安全,因此,我国与美国、日本和欧盟等世界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对化妆品原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名单制度
(一)实行化妆品原料名单制度。《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部《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整理了截止2000年底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3265种,其中一般化妆品原料2156种,特殊化妆品原料546种,天然化妆品原料(含中药)563种。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卫生部《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列出染发剂原料96种。
审批制度
(二)实行化妆品新原料审批制度。由于各国的国情、制度和管理模式不同,对化妆品的定义和分类也不一样,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的新原料(包括在国外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九条规定:“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